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骗取高额保险金,不惜铤而走险,串通他人虚构事故事实,从而进行保险诈骗行为。最终两人不但没有获得保险赔付,反而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19年12月,丰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丰顺县人民法院移交案件。经查明,2017年12月28日,货车司机李某明按照雇主李某杰的安排,驾驶货车从梅县区梅南镇运输水泥至丰顺县大龙华镇,在卸货的过程中,由于司机李某明操作不当,致使货车意外侧翻,造成司机李某明重伤的单方交通事故。事后,雇主李某杰与李某明为获得更高赔付的第三者保险金,虚构该交通事故是由雇主李某杰驾驶货车发生侧翻,造成路人李某明重伤的交通事故。李某杰串通李某明虚构事实,企图骗取高额保险金,不料被识破。最终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认定这是一起保险欺诈(未遂)案。
经讯,李某杰、李某明如实供述事故发生后,二人串通进行保险欺诈行为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该两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根据我国《刑法》第198条第1款的规定,个人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记者:张爱飞
通讯员:黄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