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林凌
中共党员,现任兴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李林凌同志长期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勇于担当,严格司法,使每一宗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各级领导的肯定与好评。从2014年起,连续五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诉人、先进个人;2016年评为“2016-2017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标兵”;2018年评为首届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2019年荣记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个人三等功”,被梅州市妇联授予“我心中的三八红旗手”称号。

“长大后就成了你”
从30多年前李林凌母亲当上检察官开始,李林凌就一直很喜欢母亲身上豆绿色的检察制服,总是想着长大后也要成为一名人民检察官,自此,心头开始凝聚的是检察情结。
为此,她的高考志愿填的全是法学专业。大学毕业后在律师事务所一干就是五年,但是,再多的诱惑也没能让她放弃儿时的梦想。通过不停地参加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梦想最终得以实现。虽然成为检察官的道路有些曲折,正是考验与磨砺,让李林凌倍加珍惜这份事业。

青山座座皆巍峨,壮心上下勇求索
进入检察院之后,李林凌一直在刑检部门工作,从刚开始的侦监、公诉,到近年来的未检、刑事检察一部、二部,她的眼里总能看到一批批优秀的检察人在高强度、快节奏的工作环境中忙碌的身影,前辈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踏实严谨、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信念,都成为激励她不断前进的动力。
带着对检察事业无限的自豪感、责任感、使命感,李林凌始终脚踏实地地投入每一天、每一分、每一秒紧张而又充实的工作。兴宁市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于2016年始建,作为检察机关的新增业务,如何有效开展工作、打造工作品牌,没有现成的套路和经验做法,只能在工作中不断摸索、尝试。作为这项工作的带头人,她凭着敢闯敢试、锐意创新的勇气,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在市委市政府和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开创了兴宁未检乃至梅州未检史上一个又一个首次。
首次获评“全省青少年维权岗标兵”;首次与义工合作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首次成立“未成年人帮教社工工作站”;首次与全市17家单位联合创建“护苗行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并获得梅州市首届“平安之乡”创新项目称号。
首次开创检校共建、检企共建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首次开展大型“家长课堂”;首次与行政单位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联合执法;首次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德育工作座谈会。
首次与公安机关共建性侵案件“一站式”办案机制;首次联合法院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人认罪案件;首次与公安、法院、司法局共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制;首次联合上级院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
首次开展“法治进幼儿园”;首次创建未成年人特色办案区;首次开创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新局面;首次创建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首次获评“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

一入检察门,一世检察人
2020年,离开未检刚到刑事检察二部工作,首逢疫情防控,作为下沉基层的共产党员,李林凌与同事们不畏艰险,积极参加社区防疫工作。在疫情严峻时期坚持第一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对涉疫犯罪案件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对涉疫口罩诈骗与普通合同纠纷进行明确划分,带领干警加班加点办结涉疫案件,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有力遏制涉疫情犯罪势头。
到了新的工作岗位,继续发扬敢于创新的精神,着力打造“公开听证”这一新型检察产品,负责全院公开听证实施细则的起草和先行行试工作,率先在梅州市范围内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立案监督审查的公开听证,实现以公开促公平公正的目的。该项创新工作的开展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创建“平安之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从侦监到公诉到未检再到刑检二部,从检察新兵成长为梅州市优秀公诉人、全省未检业务能手,获个人嘉奖3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从检以来,累计办理案件1500余件,最多的一年办理了190件公诉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