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检察机关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至八号检察建议为突破口,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从关乎民生民利的“小切口”入手,2021年以来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8份,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拧紧生产安全“阀门”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八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梅州检察机关围绕抓好燃气安全,对安全生产专项监督进行了专门部署。
“我们调查发现,有人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就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经营场所就在居民区民房里,而且部分液化石油气瓶已报废,也未配置灭火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梅县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杨文彪说。
梅县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 强化燃气安全监管”磋商座谈会,通报“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经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并就调查取证中发现的问题向与会单位提出磋商意见,合力推进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力求从根源上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随即,梅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展开行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严查“黑气”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企业规范、人员培训和配送中心建设工作。
梅江区检察院也针对辖区内瓶装液化气安全问题,向职能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联合开展了瓶装液化气安全整治活动,及时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供应站31家,整合升级供应站13家,通过优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切实筑牢燃气安全生产防线。
守护群众脚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