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典型案例(第二批),本次共发布10个案例,主要涉及特色农产品、乡村产业发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农村集体资产、土地承包人权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保护等内容,体现了广东法院为实施“百千万工程”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彰显了司法对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履职担当。其中,梅州法院办理的“梅州金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案”“池某祥、姚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等2个案例入选。
■ 司法保障让盐焗鸡香飘更远
梅州盐焗鸡是广东传统名菜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价值。近年来,梅州大力发展盐焗鸡产业,让这道美味走俏全国市场。
2022年9月间,梅州金某公司与广州楚某公司约定,由广州楚某公司为梅州金某公司代理销售盐焗鸡等产品。双方确认货款金额为9万多元,但广州楚某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梅州金某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后提起诉讼。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法院查明,广州楚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是广州优某公司的员工,而广州优某公司是广州楚某公司的股东。杨某任职期间,广州优某公司要求杨某提供身份信息注册广州楚某公司,并向杨某出具了一份《关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责声明》,表示在杨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的一切经营风险由广州优某公司承担。广州楚某公司所有的公章、账户由广州优某公司管理、操作,两个公司的办公地址在同一个地方,办公人员混同。
新公司拖欠货款,原公司试图以“两个公司”为由逃避债务。这种操作逃不过司法的眼睛。
兴宁市人民法院认为,广州楚某公司拒不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应向梅州金某公司支付货款。广州楚某公司实际是由广州优某公司控制,案涉销售代理产生的收入亦归广州优某公司,广州优某公司与广州楚某公司存在人格混同。兴宁市人民法院据此判决广州楚某公司向梅州金某公司偿还所欠货款及利息,广州优某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的判决,有效防止股东通过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逃避债务,保护盐焗鸡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为盐焗鸡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省法院发布的这批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典型案例很及时,梅州兴宁法院依法为盐焗鸡生产企业收回货款的案例,为盐焗鸡等预制菜产业发展壮大提供了法治支撑。”省人大代表,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旭为这个典型案例点赞。
■ 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
不只是“撑”盐焗鸡,梅州法院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方方面面。
池某祥是负责平远县国道某路段路基及涵洞工程的分包公司工作人员。池某祥与当地村民姚某明知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仍在涉案山林开挖取土直至将涉案山林整为平地。经鉴定,涉案山林土地原有表土和植被全部被破坏,土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涉案山林林种为防护林,属省级生态公益林。平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池某祥、姚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平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平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池某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姚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池某祥、姚某连带赔偿涉案山林的复绿费用25377.6元;池某祥、姚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对其二人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生态公益林毁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民生基建工程是实施“百千万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注重合法合规。法院指出,本案中,池某祥得知无法申请用土指标后与村民姚某违法开山取土,不仅造成集体山林灭失殆尽,更损害社会公众享受青山绿水的权益。本案处理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理念,针对刑民交叉难点综合考量作出妥善判决,坚决守护农村蓝天、碧水、净土。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两年来,梅州法院涉农村土地速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仅18天,判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484多万元,依托“庭、站、点”机制诉前化解基层矛盾纠纷5000多件;法官下沉企业走访,加大“大埔青花瓷”地理标志产品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引导“兴宁鸽”申报地理标志……一场推动“梅字号”品牌做大做强的司法行动,为推进梅州“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