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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政法英模丨陈志雄:踏实勤勉做审判 兢兢业业法院人

2021-06-21 15:27:16      来源:梅县政法

陈志雄,男,1982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该同志自2006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大坪法庭、研究室、民二庭担任书记员、研究室副主任、民二庭副庭长,被评为梅县区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工作者”“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所在的民二庭于2017年荣立广东省法院“集体二等功”。

筑牢政治忠诚,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建设摆在首位

陈志雄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在思想上一直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党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重要政治论述的学习,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明白人民法院的初心和使命,是党的初心和使命在人民法院的直接映照,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上,全面贯穿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中。该同志能够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法院人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民事审判业务量大,特别是民法典施行以来,大量的司法解释和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该同志面对新形势下日益复杂的民事审判工作,能够自觉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积极探讨审理案件的新方法、新思路,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能够学以致用,利用自己学到的相关知识,创新举措,延伸司法,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功能和作用。

主要工作及创新举措

陈志雄同志于2013年进入民二庭参加审判工作,自2013年10月至今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000余件,其中2020年全年审结案件301件。所涉及的商事案件包括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险合同、破产等类型案件,民事案件包括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相邻纠纷等类型案件。

兢兢业业,认真履职尽责。面对案多人少的工作挑战,陈志雄同志能够在努力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的同时,在每个办案环节上都严把案件质量关。在办案中,一是认真贯彻实体法,在认定事实,确认证据,划分责任方面,力求准确。二是强化程序意识,彻底摒弃了轻程序、重实体的思想,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三是转变审判作风,不断提高法官的公信力。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增强了亲和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四是树立良好形象。在司法礼仪、举证言谈等方面,保持法官的中立性,不偏不倚,让当事人信服。五是把好法律文书质量关。每一份判决书在判决主体、论理、论证、文字使用等方面,都力求精炼、准确、严谨。通过这一份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

心系民生,妥善化解医患矛盾。陈志雄同志审理的原告张某、陈某等诉被告梅州铁炉桥医院,第三人粤东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亲属陈某,在梅州铁炉桥医院进行胃镜检查过程中,出现昏迷、呼吸衰竭状况,后送至粤东医院、中山三院住院治疗,均一直未能转醒,并于7个月后在家中去世。为此,陈某的各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高达110多万元。由于死者陈某是家中的顶梁柱,高额的医疗费用让整个家庭陷入困境,但医院在整个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陈某的死亡原因与医疗事故的原因力大小的认定均需要通过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确定。但鉴定所需报告的缺乏、鉴定费用的筹措以及漫长的鉴定过程,都让整个案件的审理面临种种困难。该同志能够转变审理思路,在进行了前期的因果关系鉴定的基础上(受害人自身原因、医院的过错存在同等因果关系),通过多次向死者家属、医院多次释法说理,预估具体损失金额,并分析利弊后,最终促成医院向死者家属赔偿395000元的调解方案,既缓解了医患矛盾,让死者家属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又保障了医院的合法权益。

业务过硬,不惧难案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陈志雄同志审理的原告梅州三一公司与被告黄某、珠海冠力公司等,第三人湖南中发公司、湖南信托公司、华三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山冠力公司追偿权纠纷系列案,原、被告及第三人之间存在13份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全部合同标的总额达3.4亿多元,所涉案件达7件,分别在梅县区人民法院3件,湖南地区法院4件,当事人之间除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外,还存在融资租赁、担保与反担保关系,并且在履行合同期间还存在多份抵债协议,案件中存在大量的垫付款项凭证、对账单等,各个案件之间的数据还存在交叉关系。面对这种系列疑难复杂案件,该同志能够勇于担当,不惧困难,勇挑重担,与合议庭成员认真研判案情,通过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会议、并经过多次开庭,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进行质证、对账,历经近一年时间,最终厘清案件事实,并作出了判决。宣判后,除一案一人对其保证责任提起上诉外,其他案件的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严于律己,树立法官好形象

陈志雄同志能够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勤政务实,廉洁奉公,在审判队伍和廉政建设工作中认真落实廉政责任,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各项廉政规章制度,认真做出承诺,接受监督,以身作则,旗帜鲜明地抵制各种诱惑,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法官,陈志雄同志始终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牢记自己的职责,明确努力的方向,做到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始终兢兢业业干事业,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把心思凝聚到本职岗位上,把精力用在履行职能上,把工作重心放在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努力完成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坚守审判工作一线,为维护法官形象,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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