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反映的案件诉讼费用退费过程中退还不及时、领取不方便等问题,丰顺法院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规范诉讼费退费、补缴工作,将“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一是对近五年诉讼费收退执情况进行清理。根据《丰顺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案件诉讼费用收缴和退还中的突出问题的整治要求,我院对2017年至2021年4月的案件诉讼费收缴执行退费情况进行清理。清理558件涉及诉讼费退费的民商事生效案件,已退诉讼费3147334.04元,其中被告主动补缴诉讼费13件,补缴诉讼费50631元。清理465件诉讼费标的执行案件,其中已执行到位219件897292.12元。
二是将被告未补缴诉讼费的案件移送立案执行。根据案件诉讼费收缴执行的清理情况,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在自查后,将原告申请退费、而被告未补缴应承担诉讼费但又未及时移送立案执行的112件案件移送立案执行。我院积极向省法院申请追拨诉讼退费备用金,该笔备用金已于5月24日下拨到诉讼退费子账号。截止到6月8日,应退诉讼费有6件在办理退费中,其余应退诉讼费在审批流程结束后将尽快办理退费。
三是出台《丰顺县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工作规定(试行)》。该规定明确了法院无需另行退收的情形,要求办案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规范诉讼费负担部分表述,录入结案信息时应准确录入诉讼费负担信息,制作诉讼费支付通知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当事人未交纳诉讼费用且未立案执行的,各审判庭在规定工作日内移送立案庭立案执行,立案庭审核材料后移送本院执行局强制执行。规范案件诉讼费用收缴和退还工作,建立综合办公室与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之间的定期对账和沟通协调机制,每季度对诉讼费的收退执情况进行核对,保证诉讼费用的足额及时收取,避免诉讼费用的“漏执”、“漏划”;每季度对需诉讼费退费的案件信息、金额等进行统计,及时申请诉讼退费备用金,保证本院诉讼费备用金账户金额能够及时为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支付。为方便当事人领取诉讼费退费款项,该规定还明确了各审判业务部门在办理当事人诉讼费退费过程中,可指导当事人填写《诉讼费退费收款账户确认书》并由当事人提供本人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复印件。审判庭负责受理并审核当事人的退费申请,审核后书面材料送综合办公室,退费审批后交由财物人员通过转账等方式划拨到当事人收款账户,当事人无需再多跑法院一趟领取诉讼费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