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香,女,汉族,梅州兴宁人, 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兴宁市人民法院宁中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
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嘉奖个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曾荣立个人三等功,2021年6月被评为“梅州平安之星”。
刘慧香在法院工作二十七年,长期扎根基层,始终奋战在审判第一线,审结1552件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长期未结、无一投诉信访。
“我们办的不仅仅是一宗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他们一辈子可能就进一次法院,一锤定音,胜败已分,但当事人的生活还要继续。”这是刘慧香常说的一番话。她刚柔并济,常怀为民之心,捍卫公平正义,力争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群众满意的铁案,同时用女法官特有的细腻温柔,寓情于法,传递司法温度,彰显人文关怀。面对踏入法庭大门有可能是对当事人来说仅有一次的官司,刘慧香以赤诚之心感受群众冷暖人生,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审判中准确把握法律尺度,在工作中注入司法温度,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2020年7月21日上午,兴宁市永和镇的丘某堂来到兴宁法院宁中法庭,想要申请宣告儿子丘某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丘某明系丘某堂的儿子,在外打工期间突发昏迷后成植物人,后因丘某堂在代儿子办理社保医保领取以及保险理赔手续中遇到困难,所以向法院提出宣告申请。承办该案的刘慧香上门了解到丘某明瘫痪在床,没有办法出庭应诉的实际情况,为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2020年8月31日,刘慧香把庭审现场搬到申请人家中,成功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宣告丘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丘某堂为其子的监护人。
面对丘某堂夫妇由衷地感激之情,刘慧香动情地说:“我自己家中也有长期卧床的亲人,将心比心,我很理解你们的难处,现在也只不过是做了自己职责以内的事情。”她常常在工作中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负担,在化解民事纠纷的同时,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作为庭室负责人,刘慧香将其所在的宁中法庭打造成团结协作、努力奋斗、充满蓬勃朝气的集体,她时时处处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全庭干警勤奋努力工作,充分利用自己曾在立案庭诉前联调的工作经验,积极开展与辖区各村调委会的调解联络工作,主动邀请各方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确保矛盾不激化和纠纷的平稳化解,积极采取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发挥人民法庭调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宁中法庭每年年终结案率均达到100%,每年的调撤率均达到65%以上,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律条文也许是冰冷的,但法官是有温度的。刘慧香总说,多一些设身处地的考虑,多一些以真心换真情的付出,老百姓便会对公平与正义多一份感知,也更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刘慧香是这样想,也是这样做的,她二十七年如一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誓言,坚持法治信仰,坚守司法良知,知行合一,笃行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