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英模精神
邱万波,男,汉族,梅州兴宁人,1967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5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
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三次,多次评为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和嘉奖个人,所带领的部门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集体三等功二次。2021年6月,荣获“梅州市政法英模”。
作为一名山区基层法院的法官,邱万波扎根审判一线工作30多年,他时刻践行着人民法官的铮铮誓言,始终热爱着审判事业,每一场审判他都全心全意付出,每一个纠纷他都尽心尽力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冷暖系心间。”他认真倾听民众呼声,全力为民排忧解难,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将公正司法的理念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体现在每一起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中,体现在每一种裁判方式的慎重选择上,将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大化。
他积极延伸服务职能,切实将司法便民利民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在调解两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时,邱万波留意到被告幸某荣已年近八旬,身体状况不太好,同时考虑到路途遥远,老人一来一回行动不便,为减少老人来回奔波,主动上门为老人送达调解文书,同时见证老人当场交付欠款5350元给原告,圆满审结两起历时二十多年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
作为庭室负责人,邱万波时刻以“公正、廉洁、爱岗、敬业”要求和约束自己,在履职尽责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务实创新地开展各项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他从大局出发,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庭室各项工作井井有条。
近三年来,其所在庭共收案2700多件,审结2632件,结案率为97%,解决争议标的近3亿元。全程抓案件调解,做到“案案调解,人人参与”,每年的案件调撤率都达到五到六成,有效地降低了上诉率和重审改判率,提高了案件的质量,促进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所在庭室的投诉、信访反映年均不到2件,多年来其所带领的庭室未出现违法审判的人和事。
三十年铸就法治人生,在平凡岁月中,完成不凡使命。邱万波以赤诚之心感受群众冷暖,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把办案过程变成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路径,默默践行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兴宁辖区的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