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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检察院五年回顾:多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11-19 09:42:52      来源:掌上梅州

大埔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王青代表县人民检察院作工作报告

掌上梅州讯  11月18日,大埔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继续举行,大埔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王青代表县人民检察院作工作报告。2015年,大埔县人民检察院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7年、2020年经复审,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坚决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该院依法办理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犯罪案件 65件99人;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该院共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54件96人;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该院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793件129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83件1722人;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该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犯未成年被害人案件113件167人,审查起诉123件 169人。

下一步,该院将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推动大埔老区苏区全面振兴发展提供优质检察司法保障。

梅州日报记者:洪国栋

特约记者:余灏

图片由大埔县融媒体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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