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平远县进行了第九届道德模范及提名奖颁奖活动,我院饶启超同志荣获平远县第九届“道德模范”(敬业奉献模范)荣誉。
敬业奉献模范
饶启超同志是县检察院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副主任。作为中共党员,他勤勤恳恳、甘做绿叶、无私奉献,在县检察院开展的闽粤赣“三省五县”检察机关生态保护区域协作、“检察蓝”青年干警宣讲团、“五朵金花进校园”组团法治宣传等一系列重要工作中,他都事无巨细、事事关心,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其主笔的文章、信息多次在中央、省、市级刊物刊登。
由于饶启超同志工作成绩突出,且他在工作和生活中,能保持谦虚严谨的态度和清正廉洁的作风,尊老爱幼,乐于助人,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先后被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嘉奖2次、记个人三等功1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2次;此外,他被平远县法学会评为优秀联络员;被共青团平远县委员会评为平远县“新时代好青年”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