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月29日,由梅江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83名人民陪审员对着国旗庄严宣誓。据了解,这批人民陪审员由梅江区司法局、梅江区法院和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经过随机抽选、资格审查、社会公示等环节后,由梅江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按照《人民陪审员法》进行宣誓后,这批人民陪审员将正式走上审判台,参与案件审理,对于梅江区人民法院履行好司法审判职能,促进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按照《人民陪审员法》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原则上所有辖区内的符合条件的公民都有义务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不光要陪审而且是真正的参与审判,与法官一样有同等权利,独立发表意见,同票同权。同时,人民陪审员也与法官一样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担任人民陪审员是一项法定义务,同时也意味着人民陪审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因不参加审判活动而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