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门口就能解决问题,检察院的听证会真接地气!”近期,梅县区检察院、大埔县检察院纷纷将案件的公开听证地点选在矛盾双方“家门口”,检察官用“带案下访+上门听证+普法宣传”的方式,为邻里之间搭起化解矛盾的“和谐桥”,最终促使涉案双方消除恩怨、握手言和。
儿子为父出头致人轻伤 检察上门听证释法促和
村民谢某甲酒后步行至村头一店铺旁,拿起桌上的烟灰缸,朝坐在一旁的同村村民谢某乙头部砸去。谢某乙立即反抗,随即踢了谢某甲一脚。此后,谢某乙的儿子谢某丙得知消息后赶来现场,将谢某甲拖出店铺门口进行殴打,造成谢某甲受伤躺地。随后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处理。经鉴定,谢某甲的伤情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谢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谢某丙赔偿了谢某甲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上门听证,让法治可感可触。梅县区检察院将该起案件的公开听证地点选在村委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指出:本案中,谢某丙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并取得了对方谅解。“我们建议对谢某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拟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侦查机关提出对谢某丙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承办检察官就本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审查意见。
与会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并经充分讨论后,均表示双方因一次偶发矛盾导致肢体冲突,谢某丙犯罪情节轻微,同意检察机关对谢某丙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上门听证的过程不仅是查清案件事实,也是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谢某丙护父之心可以理解,但是我们也要明白,任何冲突都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加以解决,过激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红线,只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承办检察官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训诫,同时也用以案释法、以法论事的方式向村民普法,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听证会上,在现场人员的见证下,谢某丙和谢某甲握手言和。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对谢某丙宣告不起诉决定,同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向公安机关发出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谢某丙给予行政处罚,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随后,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谢某丙进行了处罚。
邻里争吵升级肢体冲突 检察听证修复邻里关系
罗某甲是一名泥瓦匠,村里却有人传言说他在为别人盖瓦房时偷工减料,传言的出处正是罗某乙,随后罗某甲便与罗某乙碰面对质。在对质过程中,二人由争吵升级为肢体冲突,罗某甲用刀具划伤罗某乙的右手小臂。经鉴定,罗某乙的伤情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处理。
该案移送至大埔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如果简单一诉了之,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形成更深的积怨。”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后,多次到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了解具体情况,依托镇村基层组织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寻求办案最优解。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罗某甲表示愿意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付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为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一线,大埔县检察院把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门口”。一张桌子,几个板凳,一场“家门口”的公开听证会在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拉开序幕,听证员、人民监督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等应邀参会。
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拟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等方面向听证员作了充分阐释。
“我和罗某乙之前关系挺好的,互有往来……当晚喝了点酒,一时冲动就造成这样的后果,我很后悔,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遵守法律。”罗某甲当场表示认罪认罚、悔过自新。罗某乙也表示接受道歉,对罗某甲的行为予以谅解。在检察官的主持下,罗某乙出具了谅解书,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听证员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均支持对罗某甲作不起诉处理。
“希望你们不再纠结于过往恩怨,少一分争吵,多一分沟通。”听证会上,罗某甲对检察官的训诫点头应诺,表示一定会珍惜机会,修复邻里关系,重新做一个学法守法的村民。
据悉,梅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检察听证为抓手,以“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释法说理。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听证851件次,大部分通过上门听证形式进行,搭建涉案双方的“和谐桥”,打造“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的普法课,更好地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粤公网安备 4414020200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