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公示启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模范榜样作用,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励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好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职责使命,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评选表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20年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方案》要求,在公示的基础上,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向全国扫黑办上报推荐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候选名单及事迹。全国扫黑办进行了初审和复审。经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议确认,拟表彰先进集体200个。
自2月3日起至2月9日,全国扫黑办对拟表彰先进集体及其事迹在媒体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并刊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了解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和监督。如对拟表彰对象有意见,请通过后附二维码向全国扫黑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我省入选集体名单如下:
深圳市陈永森案专案组
省委政法委综治专项工作处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省公安厅刑侦局黑社会犯罪侦查处
广州市白云区纪委监委
惠州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
佛山市公安局林镜泉案专案组
东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深圳市陈永森案专案组
为确保陈永森案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彻底铲除黑恶毒瘤,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深圳市公检法部门重拳出击、统筹推进,成立由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市人民检察第二检察部组成的深圳市陈永森案联合专案组,成功摧毁以陈永森为首,长期盘踞市宝安辖区的涉黑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212人。经过2年2个月的侦办审理,主犯陈永森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成员中2人被判处死缓,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组织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判处罚金共计1.45亿元人民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结果维持原判。该案是深圳市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刑拘人数最多、提起公诉人数(175人)最多、查处腐败及涉黑恶公职人员“保护伞”(34人)最多、判处罚金最多的案件。
省委政法委综治专项工作处
专项斗争以来,省委政法委综治专项工作处认真履职尽责,统筹协调推动各地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筹备省领导出席的专题会议50多次,完成专题调研近40个。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会商、月分析研判、月通报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出台线索办理、案件评查等系列工作规范,推动解决了涉案财产依法处置等难点堵点,推动办理了一大批大要案件,有效提升了案件线索办理质效。挂牌督办252宗重点涉黑恶案件,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点穴式”督促指导,推动“三大攻坚”“六清”等行动落地实效。累计确定20多个重点关注及重点工作后进地市,挂牌整治40多个涉黑涉恶涉乱突出问题,推动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整治成效。制定出台行业治理双向反馈办法,推动办案部门发出“三书一函”1万余份。出台最高额度50万元的群众举报奖励办法和举报人保护办法,全省累计发放举报奖励金3900多万元。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一庭,刑一庭充分履行院扫黑办组织协调、案件指导、督办调研、线索办理、宣传培训等职责,依法审结谢培忠涉黑案、陈志辉涉黑案等全国扫黑办、省扫黑办督办案件12件,牵头指导下级法院审理重大涉黑恶案件160余件,起草制定会签21个法律政策规范性文件,创建25项工作机制,形成调研报告18篇。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宣判12批100余件案件,对外公布典型案例60余个,通过审理案件向行业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709条,助推行业清源。刑一庭先后荣获2019年度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充分发挥扫黑除恶“检察指挥部”作用,精心组织部署,狠抓办案质效,强化法律监督,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先进单位,并被评为2019年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三年来,共组织召开省检察院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各类推进会20余次,实地督导指导80余次,编发简报近200期,撰写材料近100万字。建立对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同步审查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479件,确保打得准、诉得出,得到中央督导组肯定。指导各地建立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百分之百提前介入、检察长带头办案、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及会商、专业化出庭公诉等10余项有效机制,提升侦捕诉质量。会同省级政法单位规范恶势力认定,统一司法标准。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创建案件办理“周清月结”制度,百分之百保质提前完成案件清结任务。指导各地建立旧案及现案排查、自行侦查、精准打财、规范处置等机制,全省移送各类线索2682条,起诉认定已估值黑财黑产53.45亿元。督促各地强化以案促治,全省制发检察建议3747件,推动行业清源取得实效。
省公安厅刑侦局黑社会犯罪侦查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公安厅以厅刑侦局黑社会犯罪侦查处为主力军,强力扫黑、铁腕惩恶。三年期间,共打掉涉黑组织240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28个,破获涉黑涉恶案件2.68万起,刑拘犯罪嫌疑人7.46万人,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818个、涉信息网络黑恶犯罪团伙575个。组建三个省级实战化研判侦查专班,摸排录入公安部平台线索4.44万条,从中侦破一批重点案件。全力推进“六清”行动,推动全国扫黑办、省扫黑办下发的90条直接核查线索核查完结,省扫黑办交办各地市公安机关的核查线索全部办结,314名目标逃犯悉数落网,在破解涉案财产“认定难、查处难、追缴难”上形成“广东经验”。发送公安提示函6868份,直指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推动“以案促治”“以案促建”落地落细。
广州市白云区纪委监委
广州市白云区纪委监委坚持“部署与督导同步”“扫黑与惩腐同步”“打伞与铲链同步”“打击与治理同步”,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利益链条。3年共办结涉黑恶线索228件,查处腐败及“保护伞”235人,移送司法84人,问责102人。建立区级纪检监察与公安机关案件研判双会商、问题线索双移送、结果运用双反馈等机制,形成“顺藤摸瓜”和“顺瓜摸藤”调查模式,协同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9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2个、恶势力团伙2个;形成“打财断血”和“打伞破网”治本方式,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涉案财产逾3亿元,推动依法拆除涉黑恶违法建设逾20万㎡.创设“一会一码一通告”措施,通过现场震慑与政策感召,一批非公行贿人员主动认罪,一批村干部投案自首,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加快落地,深入治理村社问题合同侵害百姓利益现象、追回欠收租金6.8亿元,黑恶势力和少数村干部勾结啃食基层政权问题得到深入纠治。
惠州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惠州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忠实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持续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根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毒瘤及滋生土壤,确保基层政治生态持续优化,党的执政根基更加牢固。突出强核赋能,持续筑牢扫黑除恶战斗堡垒。出台强化村党组织全面领导地位《暂行办法》,从人事安排、重大事项决策、资金使用、民主监督给村党组织“赋能”。68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全部“摘帽”,其中8个重难点村全部达优。突出储才激励,全力打造扫黑除恶中坚力量。创新实施镇村组三级五类干部“大储备”,系统遴选镇级储备人选555名,村级储备人选1650名,村民小组长储备人选10126名,基层干部质量极大提高。突出织密网格,彻底清除黑恶势力生存空间。推进党建网格建设,全市建立一级网格1313个,二级网格11409个,三级网格37207个,织密基层组织体系,对黑恶苗头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切实把黑恶势力消除在未萌状态。
佛山市公安局林镜泉专案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佛山市公安局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重拳出击,持续对黑恶势力进行强力打击,坚决打赢专项斗争战役。2019年12月,在省公安厅的统筹指挥下,佛山市公安局组建林镜泉案专案组,组织700余名警力一举打掉了长期盘踞佛山三水区以林镜泉为首的特大涉黑组织。专案组查实该涉黑组织长期在三水区范围内欺压群众,实施串通招投标、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经营房地产、酒店、高利放贷等多个行业“洗白”涉黑资金,其中房地产行业经营规模高达200余亿元。2020年12月,该团伙39名成员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招投标罪等多项罪名被一审判决,其中林镜泉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29.6亿余元,实现扫黑除恶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东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重拳出击,强化破案攻坚,在全省率先组建50多人的“扫黑除恶攻坚队”,持续对黑恶势力进行强力打击,坚决打赢专项斗争战役。3年期间,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18个、恶势力团伙645个,破九类涉恶案件4585宗,查处公职人员、村干部涉嫌充当“保护伞”135人,查封、冻结涉案资产12.4亿元。紧盯线索核查,通过开展不间断地滚动摸排,深挖犯罪线索,为实施精准打击提供支撑。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受理核查全国扫黑办、省扫黑办、市扫黑办交办转办涉黑恶线索3219条,239名涉黑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对已查办的黑恶案件团伙成员财产进行再梳理,杜绝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发出公安提示函352件,责成专人督促整改回复,实现全部反馈回复,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