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某社交平台上出现了这样一个视频:湖北一男子醉驾被交警查处,妻子赶来后当场崩溃,质问丈夫道:“你知道女儿有多努力考研吗?她知道会怎么想?”该视频在社交平台上引发了网友的热议。这名父亲的醉驾行为,最终会不会对女儿的学习与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还未可知。但在“酒驾入刑”法规早已实施多年的背景下,酒驾、醉驾案件依然层出不穷,足以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酒驾案件频发,侥幸心理害人
2020年2月26日,洪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梅江区仲元东路时,与他人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人员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有关部门鉴定,洪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245.7mg/100ml,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洪某被梅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1年1月13日,张某饮酒后驾驶小汽车,开到梅江区南门商业街时,径直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两辆小车,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验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14.6mg/100ml,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诸如此类的案件还有很多。根据梅江区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近三年来该院审理了250余宗因酒驾、醉驾引发的危险驾驶案件,且案件数量逐年增长。2021年开年至今,因酒驾、醉驾引发的危险驾驶案就达80余宗,大部分被告人都是抱着一丝侥幸心理,才酿成祸端。
酒驾行为轻则会对道路公共设施、机动车辆造成损坏,相关人员也会因此受伤;重则威胁到人的生命。酒驾者不仅身陷囹圄,若是公职人员,还可能丢掉“铁饭碗”。
公职人员酒驾,坚持从严打击
2020年7月14日,某县武装部副部长何某饮酒后驾驶小汽车上路,被交警查获,经酒精检测,其乙醇含量为49mg/100ml,属酒后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不仅如此,何某还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1年2月4日,某镇原人大主席张某聚餐结束后,驾驶小汽车上路,被交警查获。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7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然而,这并不是张某第一次酒驾被查。早在2018年,公安机关就对其酒驾的违法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张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降为一级科员处分。
结合近段时间各地通报的公职人员酒驾案例,不难发现,公职人员酒驾原因除了侥幸心理,特权思维也在隐隐作祟。公职人员交通违法,不仅触犯了法律底线,也挑战了党纪红线。既会受到行政处罚或担负刑事责任,也会受到党的处分和警告,严重者将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那么父母因酒驾被追究刑事责任,对子女有什么影响?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相关录取、政审规定,父母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会影响其直系子女、父母、配偶在参加公务员、警校军校、国企银行招聘等考试中的政审情况,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且政审连查往下三代。
酒驾、醉驾成本高,无论有无造成实质伤害,付出的代价都是不可逆的。不管是普通民众还是公职人员,都切莫被一时的侥幸心理蒙蔽而失去理智。公职人员更应以身作则,绷紧纪律、法律之弦,从思想上杜绝酒驾、醉驾念头。
临近年关,与亲朋好友的聚会越来越多。推杯换盏的欢乐过后,切记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纵然车技千般好,杯酒下肚也失安全。希望大家开心出门,平安归家,安全出行,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