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一老大爷用自己女儿的医疗保险为未购买合作医疗保险的亲戚骗取医疗保险金12215元,最终被五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3月间,现年74岁的五华大爷张某环的亲戚梁某(已去世)患淋巴癌症在广州甲医院住院治疗,花去10多万元,但梁某未购买合作医疗保险。后张某环与梁某商量,虚构其女儿张某红(已购买了医疗保险)身患淋巴癌在广州乙医院住院治疗的事实,且将梁某提供的虚假医院疾病证明、住院记录、费用清单以及发票等医保资料拿到五华县某镇医保办报账,从中骗取农村合作医疗补助12215元,并将该补助交给梁某丈夫胡某。案发后,张某环已将骗得的农村合作医疗补助12215元退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环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医疗保险金,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张某环能投案自首,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 徐冰琪 13560976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