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理念,提升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质效,4月12日上午,丰顺县检察院与丰顺县公安局在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基础上,联合会签了全市首个《关于推进涉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能动履职促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意见》内容涵盖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工作方式等方面。工作方式主要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一站式”办案、联席会议和类案会商,此外还有联合培训、调研、法治宣传和专项监督检查等。《意见》从提升办案质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到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全方位促进检警协作常态化、规范化。
《意见》特别指出,要强化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在涉未成年人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涉黑、涉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要求检察官提前介入,检察机关也可以主动要求提前介入。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报告案件信息,双方采取“一站式”取证的协作模式,由办案民警与检察干警共同一次性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询问、心理疏导、身体检查、提取生物样本等工作,避免反复、不当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此外,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方面,《意见》也指出,双方可以就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涉案场所进行专项调研、监督检查,并由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通过办案消除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实侵害和风险隐患,营造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生活、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意见》根据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征“量身定制”,是丰顺县检察院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是进一步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有益探索。接下来,丰顺县检察院将以此次机制的建立为契机,抓长效、促落实,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