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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谁弱谁就有理

2022-04-20 16:14:49      来源:五华法院

“你载我过去的,没载我回来,你要为我摔倒了负责”。近日,五华法院龙村法庭审结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情回顾 八旬老人摔倒将同村人告上法庭

2021年3月18日8点40分,八旬老人刘伯搭载同村人阿杰的摩托车先去到村委,后来到同村人阿亮的房屋处看房子。约9点20分时,刘伯从阿亮房屋处开始步行回家,在回到自家门口阶梯时由于一个步阶(约20厘米高)上不去导致摔倒,后刘伯送医治疗花费了十一万余元。刘伯认为阿杰载其外出后未送其回家,导致其只能步行回家,并因劳累过度在家门口摔倒,故诉至法庭要求阿杰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二十四万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审理结果 刘伯摔倒与阿杰行为二者间并无因果关系

经审理,刘伯诉请要求阿杰赔偿医药费等费用的前提是阿杰对刘伯摔倒有过错侵权行为,或是有法律规定应负责任情形。在本案中,刘伯是在自家门口阶梯由于一个步阶较高上不去从而导致摔倒,并非因阿杰的侵权行为所致。而结合路程、刘伯身体状况及日常生活习性来看,阿杰没有护送刘伯回家这一行为并没有给刘伯创设或增加新的危险,因此不应对阿杰作更多义务性要求。刘伯作为老年人,摔倒受伤固然让人心疼,但法律应该旗帜鲜明,明断是非, 而不能搞“和稀泥”式的判决。刘伯受伤与阿杰的行为二者间并无因果关系,即不应以阿杰未护送刘伯回家为由认定阿杰对刘伯的受伤具有过错,故五华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刘伯的诉讼请求,后梅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话

当今社会,在“谁弱谁有理”心态的驱使下,讹诈的现象也层出不穷,主要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讹成功了得到一笔钱,失败了也没有损失,这就导致形成了人人自危、人人冷漠的社会风气。我去帮人,要么被讹,要么得到一句感谢(很少能得到物质奖励),权衡之下不少人便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即使明知可能出现被讹的情况,仍有不少人忍受着被冤枉的委屈坚持做好事。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我们不能“让坏人得逞,让好人流泪”。本案不能说原告是“讹”被告,原告“飞来横祸”,为此花费了不少费用,故诉请要求可能存在侵权行为的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站在情理的角度是情有可原。但法院裁判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拒绝“和稀泥”,不以主观意志作为裁判的主要依据,必须坚持民事诉讼中现行法律证据规则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原告要证明被告存在过错侵权行为,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否则不能适用公平责任而认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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