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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助创文 检察护航显担当

2019-07-03 16:58:00      来源:中共梅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为期6个月的“公益诉讼助力创文”专项行动,充分利用检察公益诉讼这一抓手,以“五个助力”服务和保障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至目前,专项行动共排查案件线索79条、立案67件、发出检察建议66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
 
  一、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助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并注重以个案办理推动行业和区域相关问题的集中整治,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整治一片,教育一面”的良好办案效果,实现标本兼治。市检察院与市消费者委员会会签《关于加强食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双方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工作联动、案件信息通报和案件办理协助等各项制度。对罗某忠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我市首宗民事公益诉讼,诉请罗某忠进行赔偿、追回并销毁已销售的假药及公开赔礼道歉。梅江区检察院针对该区生猪屠宰和经营的现状,特别是生猪零售商普遍无法提供齐全“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验合格证明)的问题,积极与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调,提出行业整改意见。在多方努力下,梅江区已初步形成了一套从养殖、运输、屠宰等生产源头到市场流通批发、零售整个过程的监管体系,形成可追溯链条,实现了生猪销售行业的行业整治,让市民吃上“放心肉”。五华县检察院发现五华县广播电视台未经批准,在多个时段违法播放铁拐李牌祖师麻膏药广告,上述广告中含有使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等内容,其行为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院依法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履职,及时发现并对上述违法药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和作出处理。
 
  二、全面落实水源保护,助力保障梅州饮水安全。积极开展河湖管理和水环境质量监管工作,全面落实梅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19年第1号《关于开展丰顺县榕江北河揭丰交接断面及梅州城区黑臭水体全面攻坚行动的命令》,对污染水源问题零容忍。一方面,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市检察院和梅江区检察院联合成立专案组,对梅州城区黄塘河、周溪河污染及整治情况开展调查,并由梅江区检察院向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区西郊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促使落实整改。另一方面,助力水源生态保护。五华县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县水务局、龙村镇人民政府整改水库安全隐患,清理垃圾及水浮萍400吨,收到良好成效。兴宁市检察院针对合水水库和山岩水库存在非法养殖场以及旅游、餐饮等设施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形,向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该市合水镇政府及宁中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全面排查和整治。丰顺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留隍镇韩江东山水电站上游水面漂浮大量病死猪和垃圾,及时向该县留隍镇、潭江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进行处理,现该水域河面病死猪和垃圾已经得到及时清理和处置,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三、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助力提升空气质量。继去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后,今年市检察院抽调专人到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集中办公,定期跟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并参与执法检查,排查该类案件线索,着力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梅县区检察院针对高铁施工队在畲江杉里高铁站施工运泥过程中,对新梅畲快线公路造成严重扬尘污染问题,积极与市公路局、区公路局、区交通运输执法局等部门协调,督促其依法及时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均采纳建议,及时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抑制和降低扬尘污染,收到良好成效。
 
  四、加强山林耕地保护,助力打造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对山林和耕地的生态保护,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进行监管,督促职能部门开展复绿、复耕工作。如大埔县检察院通过深入摸查,发现近年来该县茶阳、湖寮、西河等8个乡镇共发生10宗山林失火案,因火灾烧毁的植被仍处于受损状态,便向镇政府、职能部门、属地主责部门提出落实生态修复措施的建议,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和配合,截止目前,已促成补植复绿934.8亩。平远县检察院针对平远县10多家非法牛蛙养殖点,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1份,督促依法整治非法养殖牛蛙行为,维护生态环境,恢复非法占用的耕地。其中平远县差干镇政府通过联合武平县民主乡政府对逾期未拆除且加大养殖规模的牛蛙养殖点进行强力清除,整治效果和警示作用明显,有力保护耕地资源和维护生态环境。
 
  五、推动市容环境整治,助力建设“三宜”城市。针对最近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垃圾乱倾倒问题,梅县区检察院加大办案力度,多次派出干警到该区餐饮业集中的新县城宪梓南路、华侨城广场等地开展现场检查工作。通过调查,发现部分餐饮企业存在向市政管道倾倒餐饮垃圾、废水及垃圾运输未实行密闭化运输、遗漏以及滴漏污水等现象,既影响市容市貌,又妨碍市政管道正常排水,容易引发内涝,从而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梅县区检察院针对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政排水管理、城区垃圾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存在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情形,依法立案。蕉岭县检察院履职中发现位于该县三圳镇横龙村的垃圾填埋场在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作业过程中,存在垃圾防扬散措施不到位、覆盖膜破损、除臭灭蝇工作不到位、未按要求处理渗滤液、未按标准分层摊铺压实垃圾等情形,损害了周边的生态环境。蕉岭县检察院遂向有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并将密切跟进监督,确保整改成效。(综合调研科根据市检察院报送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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