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梅州市召开见义勇为慰问奖励座谈会,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传递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怀,弘扬社会正气,营造崇德向善、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梅州、平安梅州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现将部分见义勇为人员事迹摘录如下。
古宜亮见义勇为事迹
2024年12月24日7时30分左右,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圳头村四上二村一间房屋因电线短路突发火灾,火势蔓延迅速。屋里有一人因行动不便且通道被火焰封堵,被困二楼。同村村民古宜亮发现后,从起火房屋一楼爬到二楼楼梯口,通过烧得火光四溅的房间门来到被困人员身边,直接背起被困人员再一次经过高温房间到达安全位置。后来在几名村干部的协作下,古宜亮将被困人员成功救出火场。
刘淦铭见义勇为事迹
2025年6月22日0时许,蕉岭县蕉城镇宪梓大桥一女子落水。危急时刻,正在附近夜钓的友邦小学教师刘淦铭听见呼救声,立即赶往岸边查看后脱下衣物,拿起河岸边的一个救生圈,迅速下河游向落水女子。此时,刘淦铭发现落水女子体力不支,陷入溺水状态。他沉着应对,将救生圈套在落水女子身上,让其头部能离开水面进行呼吸,并缓慢向岸边游去。在救援过程中,落水女子曾两次因体力不支从救生圈滑落水中,刘淦铭及时用力抱住该女子,不让她沉入水里,最后坚持到与其他前来救援的人员合力将该女子成功救上岸。
邹冠球见义勇为事迹
2025年6月14日下午,邹冠球到梅县区南口镇车陂村下南山游玩,听到岸边有群众呼喊“有小孩落水了”。听闻呼喊声,邹冠球立即向河边奔去。发现河边有男童溺水,当时情况万分危急,邹冠球立刻抓起自己携带的游泳圈跳进水里,奋力朝落水男童沉水区域游去。经过一番努力,他最终成功将已失去意识的儿童从水中救起并带至岸边。上岸后,落水男童气息微弱,邹冠球小心翼翼地托起儿童的头部,让其保持呼吸通畅,与现场热心群众展开一场与死神赛跑紧急救援。最终男童成功吐出呛入的积水,逐渐恢复生命体征。邹冠球还积极协助随后赶到的120医护人员将男童转移至救护车。经过医治,落水男童已转危为安。
郭美兰见义勇为事迹
2025年3月14日10时许,在平远县大柘镇碧桂园一期小区大门口,一位20多岁的女性心急如焚地抱着仅两个月大的婴儿,突然拦在了郭美兰的车前,说这个婴儿被奶噎着了,无法呼吸。郭美兰看到女婴双手双脚下垂,没有呼吸,眼睛睁开,脸色发红,很明显是气管被异物严重堵塞。在这千钧一发、生死攸关的紧急时刻,郭美兰展现出了无比的沉着与冷静。凭借着自己平日里所积累的专业急救知识,她毫不犹豫地迅速运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对女婴展开了急救。她先把女婴放在膝盖上按压女婴的背部,然后翻转女婴按压其胸前。经反复按压多次,女婴将奶吐了出来,呼吸也顺畅了,眼睛也会转动了,开始哇哇大哭。周围的人拨打了120,医生来到现场检查,女婴的生命体征平稳。
黄建新、钟勇见义勇为事迹
2025年2月13日上午9时许,兴宁市兴田街道办群众黄建新和朋友钟勇在新圩镇官峰河与宁江河交汇处岸边闲玩钓鱼时,突然发现附近下游河段疑似有一名老人在水中极力挣扎,身体顺着水流在大幅度晃动。河水湍急,不时淹到老人下巴处,老人只剩下头部浮在水面上。黄建新、钟勇两人迅速分工展开营救,由熟悉水性会游泳的黄建新下河救人,钟勇则打电话报警,并为民警引路。黄建新跳入河中并迅速游向落水老人,欲将其拖至岸边。由于老人的棉衣浸水后增重,且河岸尚远,黄建新无处借力,救援难度较大,但他还是用尽全身力气将老人往岸边拉。最后,钟勇和派出所民警赶到救援,众人合力将落水者救上岸。因救援及时,老人脱离了危险。
张国清见义勇为事迹
2025年1月24日13时左右,蕉岭县蕉城镇环东路76号一老旧房屋突发火灾,火势十分凶猛。正在休假的蕉岭县公安局巡警大队辅警张国清刚好在附近帮其妻子打理店铺,闻讯后迅速拿起店里的两瓶灭火器奔向火灾现场救援。得知房屋二楼还有2名小孩在房间休息,现场浓烟滚滚,火势越来越大,情况万分危急,张国清不顾自身安危,通过隔壁店铺爬到着火的二楼把2名小孩背出并转移到安全地带,随后又在火灾现场搬出一个煤气瓶。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合力救援,现场明火被扑灭。由于救援及时,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哪些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如何认定见义勇为行为?
见义勇为人员有哪些奖励和保障?
一起来看解读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解读
7月17日,在梅州市见义勇为慰问奖励座谈会上,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对《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进行解读,摘录部分如下:
四种情形可确认为见义勇为
问:哪些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答:《条例》规定了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正在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行为,以上四种情形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问:如何认定见义勇为行为?
答:发生见义勇为行为后,可通过行为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政府有关部门依职权确认、受助人及其近亲属举荐等方式认定见义勇为行为,确保见义勇为得到确认。申请或举荐的程序是:申请人、举荐人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设置在公安机关)申请确认见义勇为。申请或举荐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确有特殊原因逾期申请、举荐的,可以延期至三年。为确保行为确认的公正性,《条例》明确见义勇为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对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
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
问:见义勇为人员能得到什么奖励?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可以给予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其他奖励等单项或多项奖励。因见义勇为牺牲、致残的人员,经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后,区分不同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其中,明确对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最高可颁发一次性奖金100万元,金额目前居全国前列。此外,为更大力度倡导和肯定见义勇为,将没有牺牲或致残但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也纳入奖励范围,明确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其实际贡献和社会影响颁发一次性奖金,扩大了奖励对象覆盖面。
问:除了必要的奖励之外,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还有什么保障措施?
答:《条例》注重与国家有关保障规定相衔接,积极用好用足现有政策措施,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为见义勇为人员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对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遗属进行抚恤补助,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给予救助,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积分落户、助学升学、住房优待、就业援助、社会救助、医疗救治、抚恤补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问:《条例》在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上有何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
答:针对近年来网络上出现诋毁见义勇为者,对见义勇为人员和近亲属施加网络暴力的行为,明确对实施网络暴力行为的追责规定,不能让实施见义勇为的善举反而受伤害。同时,界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了应当追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具体情形,确保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不被侵犯,能落到实处,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依法规范开展提供了更加刚性的制度保障。
各界反响
此次座谈会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参加,大家共同学习《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见义勇为人员事迹,引起热烈反响。
市人大代表罗清玲指出,召开此次座谈会意义重大,让各部门更深入领会《条例》精神,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并搭建了交流平台,大家分享经验、探讨问题,助力梅州完善见义勇为保障机制,“通过慰问奖励先进典型,能激励更多人见义勇为,营造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平安梅州注入强大精神动力。”
市政协委员钟李啦表示,将结合自身职责,继续深入调研,深入基层了解《条例》执行难题,如见义勇为确认流程、保障资金落实等,针对性提出提案促改进、督落实。同时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讲好我们身边的“平民英雄”故事,弘扬正气。“我们也将努力牵线搭桥,组织企业、社会组织与见义勇为人员对接,提供就业、帮扶等支持,凝聚社会力量,让《条例》落地有声,让英雄无后顾之忧。”
“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事迹感人,是我学习的榜样。”群众代表黄云光参加座谈会后对记者说,自己也会从自身做起,传播正能量,在他人遇到危险时,勇敢伸出援手,为建设平安梅州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