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市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何某鹏等8人与被上诉人梅州市司法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市司法局局长叶仁基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
2019年12月24日,原告何某鹏等8人请求确认梅州市司法局于2019年3月4日作出的梅市司公开复〔2019〕1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经兴宁法院审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何某鹏等人的诉讼请求。何某鹏等人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市中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
庭审中,主审法官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法庭调查和综合发言,围绕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市司法局负责公开的范围等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在一审开庭审理时已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说明和陈述事实理由和依据,被上诉人市司法局局长叶仁基就答辩意见作最后综合发言。本案将择日宣判。
为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市中院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行“一案一通知”,督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切实发挥“一案多效”作用。此次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消除行政相对人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