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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委平安办、依法治市办联合印发《意见》,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考评考核体系

2024-04-11 10:06:24      来源:兴宁检察

  近日,兴宁市委平安兴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办理工作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增强法律监督刚性,明确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兴宁建设考评、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考核体系,着力推动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提质增效。 

  《意见》指出,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检察建议的法定性、重要性,切实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不断增强落实检察建议的自觉性、有效性,持续加强和改进执法司法工作,为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提高检察建议质效,积极与被建议单位磋商,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见证和监督检察建议宣告送达;要通过走访、会商、联席会议等形式,支持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要健全抄送制度,强化跟踪问效,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被建议单位应主动协助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调查核实、文书送达等工作,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主动履职或纠正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书面回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意见》强调,检察建议要突出服务中心大局,推动行政机关执法效能提升,助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类案监督,推动“一案一事整改”向“一类问题治理”拓展,促进诉源治理。要紧密结合检察建议工作实际,积极释法说理,引导提升法治素能、规范社会行为。

  《意见》规定,市委政法委指导、支持、督促检察机关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检察机关发挥牵头抓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作用,与“两办”、相关执法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协作机制,持续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工作格局。“两办”对收到检察建议不回复、超期回复或既不提异议又不落实的单位,在年底平安建设考评、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考核中进行相应扣分,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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