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快速反应机制。
11月17日上午,兴宁市龙田镇高陂村一批村民向有关部门投诉称,近期在龙田镇某百货商店购买的酒饼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酿造后的酒体酸化。接到相关线索后,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启动快反机制,指派兴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联合龙田镇综合执法队、高陂村党支部成立调查协调小组,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协调。
调查协调小组一行深入村民酿酒现场了解情况,查看购买的材料、酿酒的具体流程和现状,并详细记录了村民们购买酿酒材料和酿酒用料的具体情况。据调查,共有14名村民在该商店购买了总计价值305元的酒饼,酿酒过程中均因酒饼质量问题导致酿造的酒出现酸化现象,造成村民损失糯米、黏米和米酒等原材料费用共计7800余元。
随后调查协调小组一行前往被反映的商店,检查该店在售商品及商品仓库,发现该商店销售的酒饼均为“三无产品”,随队的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三无产品”进行下架。同时,调查协调小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协调消费者与店家进行沟通协商赔偿,挽回消费者的损失。经过多次调解协商,村民们与店主最终达成协议,店主同意按村民酿酒所使用的原材料市价全额赔偿给村民,共计挽回消费者损失8100余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下一步,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所想所盼,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严格规范执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安全的市场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