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天,从执行立案,到申请执行人拿到78万余元执行款结案。平远法院近日高效执结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深入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李某与被告姚某、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平远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766060元,并支付从2021年8月7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迅速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材料,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账户,积极做被执行人姚某、陈某的思想工作,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最终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一次性将借款全部还清,目前申请执行人已经收到全部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