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下旬,梅城一男子抢劫珠宝店。近日,梅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作案男子苏某文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资料图:指认现场。(何志林 摄)
据相关部门查明,8月22日晚,苏某文带着西瓜刀、铁锤等工具,佩戴摩托车安全头盔,来到梅城江南百花洲附近物色作案目标。当晚22时40分,苏某文来到一珠宝店门口伺机作案。十几分钟后,见店内人员较少,他闯入店内,手持西瓜刀声称“抢劫”吓店内人员,将柜台上的1条黄金钻石项链和1条黄金吊坠抢夺到手,接着又用铁锤将店内一玻璃柜砸烂,抢走4只黄金手镯、4块金条,随后迅速骑车逃离现场。翌日早上,苏某文就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抢财物也被当场查获。
经认定,被抢黄金总重113.29克,折值53026.78元,目前已发还受害方。
此前报道:>>警情通报:梅城梅江二路一珠宝行发生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已抓获<<
梅州日报记者:王丽莉
通讯员:丘炜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