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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大!买房未过户,入住四年后房产被拍卖

2022-01-11 16:27:00      来源:梅江法院

“这套房子我是全款支付买的,已经住了4年了,怎么还会因之前卖家的债务纠纷被查封了?”家住梅州市梅县区的黄先生对此十分不解,并对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法院不能处置属于他的财产。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最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定,由于黄先生在购买房产后,怠于行使房产过户登记的权利,其执行异议不成立。

受人委托卖房,帮友筹钱购其房

2017年,黄先生受朋友叶某玲、古某象夫妇委托,帮忙卖掉夫妻俩名下的位于梅江区龙安路的一套房产。据当时叶某玲、古某象夫妻俩解释,当时两人合计卖房是因为他们要经营水果生意,为筹集货款,于是打算把这套房子卖了。黄先生也现场考察过该房子,虽然房屋位于老旧小区,但是房屋位于市中心,交通方便,生活圈完善,房屋座向好,室内格局也规整,装修完备,应该能卖个好价钱,于是便答应了叶某玲两夫妇的委托,黄先生一次性支付63万余元转让费,叶某玲夫妇将房屋交付给黄先生。双方又于 2017年5月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并进行了公证。因黄先生此时已无余钱,因此双方暂时未继续完成过户手续。

官司上门,为保房产替友还债

2018年6月,黄先生突然接到梅县法院的不动产查封通知书。经了解才知道,叶某玲、古某象夫妇因拖欠某水果批发商货款迟迟未付清,被批发商告上法庭。因为法院判决生效后,叶某玲、古某象夫妇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水果经营商申请强制执行。梅县区法院查到叶某玲、古某象名下有一处房产于是对其进行了查封,该房屋正是黄先生现在居住的房屋。黄先生提出执行异议,他认为自己已经交付了所有购房款,叶某玲夫妇也将房产证交于其收执,自己还对改房屋进行装修入住,怎么房屋现在还不属于自己?

原来房屋办理过户要以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因此该房屋房产仍属于叶某玲夫妇。因房屋被查封无法完成过户,黄先生同意叶某玲夫妇的意见,出钱帮助其尽快共同还清债务,以便解封房产完成过户。

纠纷不断,房屋拍卖强制腾退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边刚帮叶某玲还完欠款,那边叶某玲夫妇又被另一家水果批发商于2018年11月告到梅江区人民法院,理由同样是拖欠货款未付清。梅江区法院依法对刚解封的房产进行了轮候查封。黄先生再次提起执行异议,水果批发商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双方纠纷一直打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产于2017年5月进行合法公证后,黄先生凭此可自行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但直到2018年6月,该房产被梅江法院查封前,黄先生都怠于办理过户手续,他提出的执行异议不应当得到支持。

案件经过三次审理终于尘埃落定。2021年3月,梅江区法院依法对该涉案房产进行执行。同年10月,该房产通过合法途径,以60余万元的价格拍卖成功。黄先生不再拥有该套房产的使用权。

在房产拍卖成功后,由于黄先生及其家属不愿搬离,梅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7日对该房产进行合法腾退。至此,历经三年的案件已结案。

法官提醒: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 我国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本案中,虽然黄先生交付了转让费,也收了房,即便已经入住4年,都不代表房屋已经属于黄先生。一旦发生涉及房产的法律纠纷,黄先生也不能行使相关的处分权。为了避免出现此类不必要的麻烦,房屋转让后一定要尽快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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