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花甲老人因生活琐事产生隔阂要离婚,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法官打破传统坐堂审案的方式,主动来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
原告陈某与被告郑某年龄均超过65岁,两人于198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儿子,现已成家立业。近几年,夫妻二人帮儿子做生意。本该安享晚年,但两位老人经常因生活琐事、经营理念、子女问题等发生争吵。2020年10月,陈某到法院起诉离婚,兴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2022年1月,陈某再次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考虑到原被告已年过花甲,携手共度了四十多年的婚姻生活,感情基础比较牢固,欲通过当庭调解来解决纠纷。开庭当天,郑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原本调解劝和的计划未能进行。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
在原、被告儿子经营的店铺内,承办法官耐心倾听两位老人的意见,并与其儿子充分沟通,从旁了解两位老人心中真实的想法。尽管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规劝,应慎重考虑离婚问题,但陈某仍坚持要求离婚,郑某也表示同意。对两人的决定,其儿子也表示了支持,承办法官在尊重老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为两人做了离婚调解工作,并于当日下午为两位老人出具了离婚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