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对我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会好好珍惜!”近日,丰顺县检察院未检办对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刑事和解制度,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听到这个决定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刘某激动不已。被害人蔡某也表示:“我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今后大家还是朋友。”
近日,丰顺县检察院未检办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发现造成蔡某轻伤的刘某是未成年人,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且希望能够获得对方谅解。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向双方释法说理,特别向蔡某详细分析其本人的过错以及刘某的主观恶性不大。最终,蔡某愿意与刘某和解。
2022年6月17日下午,承办检察官主持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书,刘某向蔡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蔡某对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
考虑到该案涉罪未成年人刘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丰顺县检察院依法对刘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针对刘某监护人监护不力的情况,向其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积极反思自己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教育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督促孩子学法、知法、懂法,不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在接下来的监督考察期,检察官与司法社工“对症下药”,为刘某量身定制了符合其特点的帮教计划,以确保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教育矫治功能的实现。
丰顺县检察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依法实施刑事和解制度,在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同时,也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更体现了司法公正,希望能够切实将法律的温暖与关怀带入他们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