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反哺,羔羊跪乳,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也是成年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然而在多子女家庭中,兄弟姐妹之间时常就赡养老人问题发生矛盾、产生纠纷。近日,平远法院审结了一起兄弟姐妹六人之间的继承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履行较多赡养义务子女无权向其他子女追偿护理费、伙食费等支出,但可多分遗产。
张母生前一直与张三共同居住生活,主要靠张三赡养,生病住院也主要由张三及家人负责护理,支付药品、医疗等费用。张母去世后,张氏六兄妹因遗产分割产生隔阂,矛盾纠纷逐渐升级无法调和。张三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分配遗产,并要求其他子女向其支付张母生前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赡养、照顾老人是作为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原告张三在张母生前对老人进行照顾是其应尽的义务。原告张三相对各被告照顾老人较多,在遗产分配时可以适当多分,但不能作为原告张三要求各被告向其支付张母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的依据。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张三继承遗产40%的份额,其余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60%的份额,驳回原告张三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法律虽然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法律并未规定在有多个赡养义务人的情况下各义务人应如何具体承担赡养义务,亦未明确赋予已经履行主要或全部赡养义务的子女享有向其他履行赡养义务较少或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追索费用的权利。而《民法典》肯定了积极赡养老人、抚养家人的行为,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南方+记者】何苑妮
【通讯员】刘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