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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法院巧用执行宽限期,妥善执行促双赢

2023-11-03 11:42:45      来源:掌上梅州
“感谢法院为我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考虑,给了宽限期,我们一定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近日,兴宁法院采用“给予宽限期”的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顺利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陈某从事钢材生意,与A公司(化名)有着多年生意往来。2021年7月,因该公司拖欠货款且催收无果,陈某诉至兴宁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27万余元货款,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另一方面及时查控其名下财产。经过深入调查,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仍在正常经营,于是主动联系公司法人代表曾某,释法析理,督促其主动还款。
接到执行干警的电话后,曾某忍不住“倒起了苦水”,表示公司现在因经营困难而资金紧张,拖延还款实属无奈,但他目前正积极寻找“出路”,一边维护好与老客户的贸易往来,一边主动引入新业务扩大生产,预计两年内公司产值将会翻番,届时不仅能还清申请执行人的欠款,也能让企业走出困境。因此,他希望法院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并解封公司账户、暂缓处置资产和暂不列入失信名单等。
“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了解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后,执行干警想到直接处置资产虽然能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但容易“牵一发而动全身”,受影响的不仅仅是该公司,还有公司员工、上下游商家等。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情况和履行意愿后,执行干警决定给被执行人一个机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执行干警向陈某说明了被执行人的情况,在征得同意的前提下,决定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执行宽限期,同时促成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签订协议后,被执行人当场支付了第一笔18万元的款项。案件圆满化解。
面对涉企执行案件,兴宁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牢固树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意识,因案施策,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寻找法益平衡点,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让执行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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