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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检察主动履职,把矛盾化解在群众“家门口”!

2023-12-01 16:02:47      来源:掌上梅州

2023年4月8日上午,在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塔下村新塘刘屋,犯罪嫌疑人刘某添与被害人刘某辉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在打架过程中,刘某添持一根木棒追打刘某辉,导致刘某辉腰部、鼻子受伤。经鉴定,刘某辉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添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用通俗易懂的说理方式
耐心“讲好”法理情理
公安机关将本案提请梅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而言,并无争议。但该案中的嫌疑人刘某添与被害人刘某辉是同村人,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导致双方矛盾升级,给后续的调解工作带来困难,甚至容易引发次生案件,给案件办理留下“后遗症”。因此,检察官决定要把矛盾化解工作做在前面,促进双方和解,而不是简单的“一捕了之”。
针对案件中出现的问题,检察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在了解到双方对于事情起因及经过持不同意见,同时都心有怨愤,因此检察官分别约见双方,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终于双方当事人有了和解意愿。检察官“趁热打铁”,再次到案发现场向双方及其家属了解,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愿及疑虑,从情、理、法等方面耐心开展释法说理,为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解开心结,消除疑虑。

用扎实细致的履职成效

用心“处理”群众纠纷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次沟通与劝说,双方达成和解,最终握手言和。对于关押在看守所的刘某添,检察官对其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开展训诫和法治宣传,他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并自愿写下保证书,检察官依法对刘某添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双方均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在了解到双方关系已得到有效缓和的情况下,检察官为更好的修复两家人甚至是两代人的关系,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决定对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案件的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来自各界代表的听证员均表示同意检察官意见。最后,该院依法对刘某添作出了不起诉处理。

用积极主动的检察情怀

尽心“提升”幸福感

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妥善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全面提升。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于新时代检察官,对于案件办理绝不能简单“一捕了之”“一诉了之”。检察机关要切实把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效的“试金石”,找准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着力点,主动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以推进阳光司法,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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