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近日,丰顺法院审结了一起游客在景区游玩时被动物咬伤而引起的纠纷,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23年“五一”假期时,小陈(化名)跟随父母购票进入一景区游玩,景区内饲养了马、小香猪、兔子等动物。游玩期间,小陈拿着水果去投喂景区的马匹,后被该匹马追赶、叼起来甩动。事发后,父母带小陈去接种疫苗,然后到医院进行后续检查和治疗,共计花费2727.4元。对于小陈被景区动物咬伤一事,小陈父母认为景区未尽管理义务和设置安全提醒,要求景区承担全部责任;景区则认为小陈父母监护不力,应承担此次事故部分责任。双方对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争执不下,2023年8月,小陈父母将该景区诉至法院,要求景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5787.4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先后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协调,从法律规定、案件事实、责任划分等方面进行说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景区一次性赔偿原告3000元损失。景区于当天向原告支付了款项,隔日,原告便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法官在此提醒,景区作为有偿向游客开放的游乐场所和专门饲养管理动物的机构,较一般动物饲养人应具有更高的注意和管理义务;同时,家长作为监护人,是孩子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孩子与动物亲密接触时应加强监护,避免受到伤害。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张艳玉 刘和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