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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丰顺法院法官这波操作,赞!

2024-04-16 12:20:14      来源:梅州政法

  近日,丰顺法院法官在审理一宗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能动履职,主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3年4月20日,被告张某驾驶其名下的小型轿车在丰顺县汤坑镇一路口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由原告冯某驾驶二轮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冯某受伤,双方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冯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冯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花费了3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后经鉴定,冯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了十级伤残。因双方对于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冯某于2024年3月将张某和其小轿车的保险承保公司一并起诉至丰顺法院,并提出了医疗费、伤残赔偿等合计1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

  承办法官刘和亮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张某的小轿车也有损坏和维修,产生了3000余元的维修费用,并且该小轿车不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还购买了车损险。“法院只需要对原告冯某的损失进行审查,结合事故中双方的责任,然后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具体的金额即可,但是这样的话并没有真正解决三方当事人之间后续的理赔、追偿等事宜。”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刘和亮法官征询三方意见,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张某的车损事宜,并将在本案中一并处理的好处给三方进行说明:原告无需担心日后被张某或者保险公司追偿,无需应对可能出现的诉讼纠纷;被告张某无需再对原告冯某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无需再打索赔官司;保险公司则无需再对被告张某进行额外的车损理赔,也无需再委托律师对原告冯某进行追偿。

  三方非常愉快地接受了法官的建议。于是在本案中,刘和亮对所有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金额一一列明,在原告冯某可获得赔偿金额中相应抵扣其应当赔偿给被告张某的车损金额,然后判令由被告保险公司对冯某的各项损失和张某的车损进行赔付。

  “虽然在本案中对被告的车损一并进行处理,会增加法官的工作量,也会增加案件的审理难度,但对于三方当事人来说,都可从中获益,减轻诉累,也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节约司法资源,这是一个双赢多赢共赢的结果。”刘和亮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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