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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依托咪酯牟利:两男子被判刑

2024-07-12 09:13:50      来源:梅州日报

近日,大埔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依托咪酯或者含有依托咪酯的烟弹案件。大埔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主犯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款8800元;判处从犯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10月,被告人李某在广州市荔湾区多次分别贩卖依托咪酯共计16克给余某(已判刑)用以制作电子烟弹进行贩卖,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共计5个给被告人梁某,被告人李某从中非法获利8800元。在此期间,被告人梁某明知是李某与余某的毒品交易资金,仍为余某提供转账帮助。2024年3月27日,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2024年4月9日,被告人梁某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依托咪酯列入国家精神药品管制目录,仍多次贩卖,情节严重;被告人梁某明知他人从事贩卖毒品行为,仍提供账户帮助他人毒资支付,两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是主犯,被告人梁某是从犯,且是自首,两被告人归案后均能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大埔法院相关负责人提醒,依托咪酯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被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是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此外,借助工具,吸食依托咪酯比吸食传统毒品大麻更具有成瘾性,对身体危害更大,甚至死亡。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毒品,切勿被“上头电子烟”所迷惑,碰触法律红线。


梅州日报记者:洪国栋

通讯员:古俏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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