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取证时,经当事人和代理律师书面申请并获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的供指定代理律师向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调查收集特定证据、调取财产线索的法律文件。自2018年12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实施以来,丰顺法院采取三项措施规范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实施。
一是科学管理,规范操作流程。为让律师调查令发挥更大效率和作用,明确规范律师调查令的审核签发程序,并在法院内部建立科学的调查令管理制度,对律师调查令的签发、使用及调查结果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存档备案,以便实行统一管理,实现律师调查令制度的规范化运作。
二是加强宣传,提高律师调查令认可度。律师调查令制度的顺利、有序运行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配合。对此,丰顺法院积极扩展宣传渠道,加大对律师调查令制度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必要的说明和解释工作,让相关企事业单位、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律师调查令有更多的认识和了解,以提高律师调查令的社会知晓程度和认可度。
三是积极联络,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与公安机关、房管、土管、车辆管理、民政机关、银行金融机构等多部门联络,通过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的方式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与公安机关、房管部门、车辆管理、民政机关、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联络,召开会议,形成部门联合行动机制,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调查令的权利和义务,调查令以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律师调查令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刘志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