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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首创纪检监察干部“跟班学习”机制成效初显

2019-09-16 16:50:05      来源:梅州市法院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在全市派驻系统中首创纪检监察干部“跟班学习”机制,通过主动输送纪检监察干部到市纪委监委参与办案,以“实战训练”方式促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尽快熟悉业务,掌握工作技能,着力破除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本领恐慌”问题,不断提升全市法院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水平,成效初显。1月至8月,市法院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4个,提出司法巡查、督查建议14个,纠正问题4个,开展谈话提醒42人次,立案违纪违法案件1件1人,移交违纪违法案件1件1人。
 
  一是主动报名选派,分批跟班学习。跟班学习采取主动报名、市中院党组讨论、市纪委决定的方式,选派干部前往市纪委参与案件调查、案件审理、案卷整理等工作。通过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室干部“一对一”实战指导,学习线索处置、调查取证等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直接参与案件查办,提高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能力,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前哨”和“探头”作用,提高“贴身”监督效力。
 
  二是强化学习管理,确保学有所获。派员跟踪管理跟班学习人员,协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确保学习效果。严格要求跟班学习人员做到“四个必须”,即学习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工作必须与派出单位暂时脱钩,必须全程参与审查调查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市纪委相关规章制度。学习期满后,市纪委评议和考核学员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意见,向被抽调单位反馈。
 
  三是鼓励教传帮带,延伸学习成果。推行跟班学习制度以来,全市法院共4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跟班学习,全过程参与办案6件,工作技能明显提升。跟班学习人员返回原单位后,充分发挥“小教员”作用,通过教传帮带方式,把业务技能、业务方法传授给其他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水平,提高全市法院系统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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