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远法院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平远县人民法院组建审判(裁决)团队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基本结构模式,组建新型审判团队,院长、副院长、庭长原则上不再审核签发本人未直接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坚决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目前,已组建9个固定的法官团队。另外,积极推动院领导办案常态化,4名院领导在办案时从自己分管的团队中随机抽取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临时法官团队,2016年至今,4名入额院领导共审结各类案件351件。科学测算法官合理工作量,确定本院员额法官全年办案任务数及入额院领导相应办案比例数。
建立法官会议制度,为提高审判质效、统一裁判尺度提供制度保障。出台《平远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明确审判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和监督、管理、指导审判执行工作的作用。
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加强全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