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僵尸企业出清工作的部署,市中院与市国资委密切配合,制定《开辟僵尸企业破产出清绿色通道的若干微改革意见》,采取六项微改革措施,开辟僵尸企业破产出清绿色通道。今年9月,市中院集中受理首批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15件,前期立案受理非国有企业破产案5件。截至10月24日,15家国有僵尸企业均已召开债权人会议,从立案受理到会议召开仅耗时1个月,改革成效初显。

一是业务指导方式微改革,实现高效提前指导。通过举办破产管理人培训班和建立以市中院民三庭、市国资委、僵尸企业清算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微信群,提前指导市国资委、清算组解决在准备僵尸企业破产申请材料时遇到的难题,有效避免申请人因材料不完整不准确而来回跑腿的麻烦,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受理环节微改革,实现破产案件集中快速受理。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后,市中院民三庭和立案庭工作人员建立微信工作联系群,将收案审查和受理审查合二为一,推进僵尸企业破产案集中快速受理。近日集中受理的15件僵尸企业破产案,从申请人提交破产申请材料,到立案和受理裁定制作送达仅用时5天,大大缩短受理时间。
三是公告环节微改革,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破产公告。以往在报纸上发布公告,让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式,费用高,办理时间长。市中院通过在市中院官方网站、全国企业破产重整网上发布僵尸企业破产公告,以法定最短期限30日为公告期限,有效缩短破产公告耗费时长,降低公告成本。
四是债权人会议微改革,实现议事程序高效运转。对债权债务和财产处置相对简单的僵尸企业破产案,债权人会议一次性讨论完毕债权审核、财产处置分配、管理人报酬等全部事项,且债权人可不出席会议,而是通过短信、微信、邮件等途径发表意见,提高议事效率,降低议事成本。
五是管理人选定方式微改革,实现管理人工作成效有力提升。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一般通过摇珠随机确定,按件计酬,成本较高。同时,新任管理人需要接受培训,熟悉工作,耗时长。针对僵尸企业破产案数量多、清算工作量相对较小的情况,市中院与市国资委协商,采用国资委成立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指定该清算组为管理人,并采用两个一揽子计酬的方式,即法院受理前和受理后的清算工作一揽子计酬,全部僵尸企业清算工作一揽子计酬,有效缩短管理人培训、熟悉工作时间,降低破产成本。
六是经费解决方式微改革,实现无产可破僵尸企业案的经费问题有效解决。一方面,减免无产可破和普通破产债权受偿率2%以下的僵尸企业破产案的受理费、衍生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另一方面,与市国资委协商制定《僵尸企业破产经费解决办法》,从财政渠道的破产经费和法院渠道的破产经费中协同解决无产可破和普通破产债权受偿率2%以下的僵尸企业破产案的管理人报酬、公告费等经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