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实践创新

梅江法院四项措施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2020-04-20 17:02:39      来源:梅江法院
  近年来,梅江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公正司法的核心价值,通过多项举措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成效显著。2018年至2019年,梅江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682件,审结676件,其中以普通程序审结106件,占15.7%;简易程序审结570件,占84.3%;尤其是在2019年办案效率大大提高,在收案数量增加51.7%、办案人数不变的情况下,结案数量增加了52.6%。
 
  (一)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行轻微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一律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理。2019年开始推行速裁程序,适用该程序审结的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不超过一周,庭审时间案件不超过5分钟,且当庭进行宣判。全年适用该程序审结63件案件,占15%。
 
  (二)集中批量审理案件。加强与检察院沟通协调,对相同类型、情节相似的案件进行高效批量集中审理,实现了一次庭审解决多宗案件。如2019年多次对危险驾驶案件进行集中审理、集中宣判,做到简案快审,简化庭审流程,以往需要半天甚至一天才能完成的庭审任务仅一个小时就能完成,大大节省了诉讼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大力推行认罪认罚制度。与公、检、司联合出台《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办法》,通过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引导被告人主动认罪并自愿接受处罚,近两年来共适用该制度审结案件581件,有效提高诉讼效率和精准打击能力,兼顾了公正与效率,更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推进庭审实质化。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遇到指控罪名多、被告人数多的重大复杂案件,召开庭前会议提前明确检辩双方举证内容和方式,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的意见,梳理存在争议的证据,为质证做好准备,保证庭审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做好审理预案,拟出庭审提纲,确保庭审一次性顺利完成。
 
  (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持以证据为中心的举证原则,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上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重点审查对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有争议的证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
 
  (六)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全程保障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论辩护权、申请权、申诉权。严格执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办法》,在审判阶段实现律师护全覆盖,2019年自推行该制度以来共为被告人指定辩护114人,提供法律帮助73人。
 
政法要闻
热点内容
内容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