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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检察院首次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

2020-07-16 16:11:38      来源:大埔检察
  近日,我院收到大埔县公安机关移送的何某福涉嫌故意杀人罪的《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后立即依法对该案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这是我院首次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
 
  我院通过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意见、询问犯罪嫌疑人、查阅犯罪嫌疑人入所病例和一周身体状况跟踪检查记录等核查工作后,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何某福的侦查过程不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并向大埔县公安机关送达了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我院将认真贯彻执行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根据2020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是指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
 
  核查启动的主体、时间
 
  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前,及时制作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通知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
 
  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收到侦查机关通知后,应当立即开展核查。
 
  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或者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部门的检察人员,凭侦查机关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和有效工作证件到看守所开展调查核查工作。
 
  核查的流程、主要内容
 
  检察人员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应当首先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制作听取律师意见笔录。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检察人员应当围绕侦查阶段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对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核查询问,一般不询问具体案情。犯罪嫌疑人提出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的,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具体说明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信息。犯罪嫌疑人当场向检察人员展示身体损害伤情的,检察人员应当进行拍照或者录像。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体检查。
 
  核查结果的处理
 
  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在人民检察院开展核查询问和听取意见时均明确表示没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并且检察人员未发现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线索的,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可以据此制作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送达侦查机关,讯问合法性核查程序终结,并将相关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
 
  如果经调查核实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的,办案机关将依法排除相关证据;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核查询问时明确表示侦查阶段没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在审判阶段又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驳回申请。
 
  文字|赖惠惠  张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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