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干部人事管理,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促进司法廉洁,兴宁法院坚持完善轮岗交流制度,畅通轮岗交流渠道,通过三项措施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轮岗交流工作,科学配置审执队伍资源,全面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高度重视,出台制度保障。院党组高度重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在统筹考虑不同类别人员特性、能力素质、岗位需求、培养目标等多方面因素基础上,制定出台《兴宁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岗位轮换的若干规定》,明确在同一个部门担任正职满5年的,副职满6年的,未担任部门领导职务的人员满8年的”原则上逐步安排轮岗,同时为了保证调研、财会、法警等一些特殊岗位的工作稳定性,对该类人员暂缓轮岗,为轮岗交流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系统梳理,制定调整方案。根据轮岗规定,系统梳理各部门队伍结构、审判团队配置、干警工作经历、年龄分布状况及性别比例等情况,深入了解各部门人员配置现状,按照“568”轮岗交流制度制定轮岗交流方案,对13个部门的31名干警、10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进行岗位调整,确保交流轮岗工作全面推进。
三是扎实推进,确保有序实施。院党组从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发展的大局出发,经过充分酝酿,个别谈话,征询干警个人轮岗意向,将组织领导与个人意愿最大限度结合,帮助干警解决后顾之忧,及时掌握轮岗交流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情况,打消干警思想顾虑,帮助尽快调整好心态,适应新的工作岗位,确保工作衔接顺畅。通过轮岗交流,执行局充实10名年轻干警,2名拟新入额年轻法官下沉至人民法庭的审判前端岗位进行任职锻炼,丰富案件审判执行经验,增强审判执行业务能力,实现人员良性互动和合理配置。
四是及时总结,形成长效机制。目前,该院的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实现预定目标。接下来认真总结交流轮岗经验,继续优化干部资源配置,健全干部轮岗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通过轮岗交流带来“鲶鱼效应”,增强干警在不同岗位工作的能力,加强后备干部储备和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任用,对政治素养高、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青年干警重点培养、优先使用,树立良好用人导向,使其真正成为培养干部、优化干部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