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梅江区获悉,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疾病传播和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该区将对住宿、美容美发、 沐浴、棋牌等服务行业经营场所严加疫情管控,具体内容如下:
梅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对公众聚集、公共场所、经营场所
严加疫情管控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梅市府明电(2020)3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为全力做好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疾病传播和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对暂停我区部分经营性场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党员干部一律不得参加赏灯、舞龙、舞狮、宴请等各类群众性聚集民俗活动,一经发现依纪从严处理。
二、全区居民必须落实个人防护措施,进出客运站、火车站、 机场、农(集)贸市场、超市、药店、商店等公共场所一律配戴口罩,并将废弃口罩投放到专用收集桶。
三、各类小区一律采取封闭式管理,所有进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小区内人员聚集的文化娱乐场所一律关闭,并定期开展消杀,合理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
四、落实小区出租房管理责任,房东及时向村(居)委报告梅江区外,特别是从湖北返梅租客情况,房东瞒报且出现疫情, 一律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五、全区美容美发、沐浴场所(含沐足)、棋牌室、麻将馆、 影剧院、游艺场所、歌舞厅(含KTV)、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等服务业经营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并在门口张贴暂停营业告示。
六、指定的接待酒店,需对入住人员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每天早晚各一次),如发现体温异常,及时向属地镇(街道)报告, 同时要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每天不少于2次),并做好消毒记录。
以上事项按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一律必须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个体经营户立即落实到位,对违反规定的立即督促整改,视情节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梅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