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本院于2020年3月6日发出《蕉岭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敦促被执行人积极报告财产、主动履行义务。现本院严厉敦促下列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执行措施。
本名单截止至2020年3月20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相关信息
举报电话:0753-7877623、7877336、786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