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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顺县城区相关区域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2020-11-11 17:01:43      来源:丰顺交警
为进一步加强丰顺县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以下简称危运车辆)的管理,
维护公共安全,
预防和减少危运车辆事故的发生,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丰顺县实际,丰顺县公安局决定对城区相关区域道路上行驶的危运车辆进行通行限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装载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
  二、限制区域(分禁止通行路段和限时通行路段)
  (一)禁止通行路段
  1、汤坑路三门凹红绿灯路口-汶水桥路段2、进华路3、东山路4、河滨路5、河东路6、沿江东路7、沿江路8、市政大道9、修试大道
  (二)限时通行路段
  1、206国道附城高速出口-揭丰交界处路段
  2、235国道公安局路口-汤南合山桥路段
  限行时间:07:00-21:00。
  1、红色区域为“危运车辆”全天候禁行区;
  2、蓝色区域为“危运车辆”限行区域,在该区域应严格遵守限行时间通行,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
 
  三、特殊规定
  对涉及民生的危运车辆,确需在上述禁止通行区域通行的,应向丰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许可部门开具的证明,提交行驶证、驾驶证、保险购买凭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含分支机构);罐体车辆承运危险化学品的,须提供汽车罐车常压容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及其他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证明材料(如货运证明单等),经批准后发放《通行证》,取得《通行证》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否则,依法处理。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实施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5日起开始施行。
丰顺县公安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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