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陈洪、涛赖霓瑜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2020-11-17 15:19:19      来源:兴宁公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部署要求,为深入推进梅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2020年1月以来,兴宁市公安机关先后抓获陈洪涛(绰号“猪八戒”,男,42岁,深圳市盐田区人)、赖霓瑜(绰号“矮得嘛”,女, 33岁,兴宁市坭陂镇东山村上围屋人)、陈明(绰号“蜘蛛”,男,36岁,兴宁市坭陂镇东山村上围屋人)、曾志文(绰号“拖拉机”,男,37岁,兴宁市坭陂镇大新村人)等10名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目前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或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为深挖彻查陈洪涛、赖霓瑜等犯罪嫌疑人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现面向社会征集陈洪涛、赖霓瑜等人及相关公司的全部违法犯罪线索,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揭发陈洪涛、赖霓瑜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线索举报范围

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线索;诈骗、集资诈骗等线索;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线索;其它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1、兴宁市公安局:110、13502526110;

2、兴宁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18023516893余警官、13322660152何警官(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信件举报

兴宁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兴宁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六楼602室);邮编:514500

(三)网络举报

微信:“兴宁公安”微信公众号。

三、奖励保障措施

对于举报人、举报线索,兴宁市公安局将严格保密,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通告》规定,对举报人给予3000元至30000元的奖励;对于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

特此公告

兴宁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1、陈洪涛,男,绰号“涛里、猪八戒”,42岁,深圳市盐田区人,身份证号码:441425197802140210;

2、赖霓瑜,绰号“矮得嘛”,女, 33岁,兴宁市坭陂镇东山村上围屋人,身份证号码:441323198708085848;

3、曾志文,绰号“拖拉机”,男,37岁,兴宁市坭陂镇大新村人,身份证号码:441481198308181370; 

4、曾金源,绰号“金屎笔”,男,28岁,广东省兴宁市刁坊镇三潭村人,身份证号码:441481199203114838;

5、曾相平,绰号“昂声古”,男,36岁,兴宁市刁坊镇三潭村人,身份证号码:441481198403284837;

6、陈聪,绰号“八路”,男,38岁,兴宁市坭陂镇东山村人,身份证号码:441481198207101415;

7、陈明,绰号“蜘蛛”,男,36岁,兴宁市坭陂镇东山村上围屋人,身份证号码:441481198405031438;

8、刘美云,绰号“土货”,女,31岁,兴宁市坭陂镇官陂村人,身份证号码:441481198812125685;

9、石水波,绰号“石头”,男,30岁,兴宁市坭陂镇大新村人,身份证号码:441481199006031371;                            

10、刘海平,绰号“细脚”,男,22岁,兴宁市坭陂镇坭陂社区居委会人,身份证号码:511321199712244098。

政法要闻
热点内容
内容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