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名。
一、招聘辅警对象和条件
1、具有兴宁市户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治安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3、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2日至2003年1月11出生);
4、男性,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左右裸眼视力在4.6以上,身高在165厘米以上;
5、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及具有计算机技能的优先录用。
二、辅警待遇
采用合同制用工形式,一经录用,先培训后上岗,试用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单位按梅州、兴宁市有关政策发给工资约3080元/月(含五险缴交部分)、办理社会保险、落实带薪休假。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岗前培训、聘用的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
四、报名事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19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
报名地点:兴宁市公安局二楼会议室(电话:3186368)。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