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江某某、王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已由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于2021年4月1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告知权利人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本案权利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享有向本院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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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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