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蕉岭法院大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执行工作持续发力,执行质效不断提高。近日,蕉岭法院执行干警顺利腾退两套房屋,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三圳镇某石场与阮某合伙企业纠纷一案,蕉岭法院于2016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阮某将占有的资金2703339.71元返还给三圳镇某石场,阮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阮某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三圳镇某石场遂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阮某多次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均未按期履行,甚至玩起了“失踪”。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提出处置被执行人及其妻子名下的房产。2019年3月,蕉岭法院对被执行人阮某及其妻子名下两处房产发出了责令腾退公告,要求被执行人限期自动腾退房屋,但被执行人阮某并未主动履行,而其妻子、胞弟先后对两套房屋提出执行异议。蕉岭法院于2019年4月驳回被执行人阮某妻子的执行异议,于2020年9月一审判决驳回被执行人阮某胞弟的执行异议。
2021年3月该案件恢复执行,蕉岭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劝导,但被执行人依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近日,蕉岭法院组织20来名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阮某两处住所地进行强制腾退。按照执行预案,警戒组、抓捕组、清点组人员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开锁人员强制打开房门后,警戒组在房外维持秩序,防止无关人员闯入,抓捕组人员率先进入房屋,确认房内无人后,在公证人员的全程监督下,清点组人员进行拍照、清点物品、登记造册等,整个执行过程做到了公正、规范、有序、高效。通过近三个小时的奋战,两处涉案房屋顺利腾退。
近年来,蕉岭法院扎实开展“南粤执行风暴”专项执行行动,不断巩固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把依法办理每一起执行案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持续保持依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勇于“亮剑”、敢于担当、不畏艰难、砥砺前行,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利益。
撰文:邓嘉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