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兴宁市检察院召开“三个规定”大宣讲暨公开承诺会议。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宙作专题报告,全院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彭宙检察长介绍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万长”大宣讲的目的意义,对“三个规定”的出台背景、重要性、主要内容逐一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
彭宙检察长指出,“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符”,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正人先正己,必须不折不扣狠抓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彭宙检察长强调,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坚持问题、目标和效果导向,在深化教育引导、抓好责任落实、规范填报要求、强化责任追究、通报典型案件、营造社会氛围等方面下功夫,深入持久地抓好“三个规定”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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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内外宣传再强化。要通过制作手机彩铃、微视频、向案件当事人发放“三个规定”告知书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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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领导带头须坚持。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个规定”,要求干警做到的,班子成员带头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班子成员坚决不做,为干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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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日常填报重规范。要通过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研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对“三个规定”填报进行再学习、再培训,解决不愿填、不敢填、不会填的问题,形成“逢问必录”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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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追责问责要到位。要通过摸排掌握、案件线索核查、倒查等方式严查违反“三个规定”的干警,运用四种形态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其作为干警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依据。
宣讲结束后,全体干警现场签订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名词解释
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万长:全国各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司法局局长“四长”总数约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