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案件当事人 司法为民暖人心

2021-06-30 17:38:29      来源:丰顺法院研究室

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丰顺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于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的始终。坚持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提升群众满意度作为法院工作重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近日,丰顺法院民事审判庭干警对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进行判后回访。

2019年11月,陈某德受黄某青指示,与廖某一起到某公司处维修冲床。维修期间陈某德与廖某通过某公司提供的三脚架装载冲床飞轮。在修理过程中因三脚架倾斜,冲床飞轮滑落撞击到陈某德头部及颈部,导致陈某德受伤。2020年4月27日我院立案后,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原告申请,我院依法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原告陈某德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2020年8月,该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经鉴定原告陈某德系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2020年11月18日,我院作出一审判决:一是被告黄某青、廖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陈某德各项损失共计1463263.56元,赔偿第三人某局损失136749.7元;二是被告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某德各项损失共计219903.69元,赔偿第三人某局损失19535.67元。

因当事人陈某德原本是家中的经济来源,现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父母已年迈,一对儿女仍在读书,其妻子为了照顾当事人陈某德,无法外出工作,家庭经济困难,案件生效后,我院民事审判庭法官一直将其放在心上。在陈某德家中,法官悉心询问了当事人陈某德目前的身体情况、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倾听当事人及家属反映的问题,并耐心解释关于医疗费报销、执行流程等问题,并表示对执行赔偿款还未到账的情况,将与领导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依法让当事人尽快获得赔偿款项,届时如赔偿款还未足额到账,当事人也可尽快走报销流程。以后在生活中如遇到其他困难情况也可与法官沟通交流,希望陈某德能重树生活信心,克服困难,早日康复,积极乐观地生活。

铁肩担道义,法理也柔情,通过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开展判后回访工作,深入了解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总结审判经验,主动了解当事人心理动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用实际行动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足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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