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开展梅州市“三个规定” 法院院长进机关大宣讲活动

2021-06-10 16:12:19      来源: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践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深入推动顽瘴痼疾整治,根据梅州市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6月7日,市中院开展梅州市“三个规定”法院院长进机关大宣讲活动。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梅州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林秀雄作宣讲报告,市府办、市发改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金融局、市政数局、市国资委、高新区管委会、嘉应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疗保障局等14家市直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中院全体干警参加宣讲会,并签订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会上,林秀雄院长围绕什么是“三个规定”、为什么要执行“三个规定”、如何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系统解读“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和适用范围等,全面阐述我省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系统对“三个规定”的记录处理机制,引导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筑牢政法干警公正司法的“高压线”和“防火墙”。

会议强调,当前队伍教育整顿正处于动真碰硬、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意义重大而深远。“三个规定”是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表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全体法院干警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要进一步提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三个规定”落实当中。二是要坚持领导带头,发挥头雁作用。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关键少数”的头雁示范作用,通过“关键少数”带领“绝大多数”,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地执行。要牢固树立思想防线,非因履职需要、未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工作程序不得向办案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三是要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向同事、家人、朋友广泛宣传“三个规定”内容,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良好氛围,全力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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